本文旨在各大乳制品、食用油、肉类等进口商针对进口产品需要办理相应7证许可证等难题,作相关内容政策分享。
本指南适用于将自动进口许可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活动。
自动进口许可货物有39 种,包括牛肉、猪肉、羊肉、肉鸡、鲜奶、奶粉、木薯、大麦、高粱、大豆、油菜子、植物油、食糖、玉米酒糟、豆粕、烟草、铁矿石、铜精矿、铝土矿、煤、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二醋酸纤维丝束、钢材、烟草机械、工程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金属冶炼及加工设备、金属加工机床、电气设备、移动通信产品、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关键部件、汽车产品、飞机、船舶、医疗设备(详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申请进口上述货物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机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自动进口许可证),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项目名称:货物自动进口许可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18010或者D18014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七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四)《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五)《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
(六)《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
(一)商务部。负责受理牛肉、猪肉、羊肉、鲜奶、奶粉、木薯、大麦、高粱、大豆、油菜子、食糖、玉米酒糟、豆粕、烟草、原油、成品油(不含燃料油)、化肥(氯化钾)、二醋酸纤维丝束、烟草机械、移动通信产品、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关键部件、汽车产品、飞机、船舶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并实施许可。在京的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提出的非机电类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申请亦由商务部负责受理并实施许可。
(二)受商务部委托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肉鸡、植物油、铁矿石、铜精矿、铝土矿、煤、成品油(燃料油)、氧化铝、化肥(不含氯化钾)、钢材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并实施许可。
(三)受商务部委托的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受理工程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金属冶炼及加工设备、金属加工机床、电气设备、汽车产品、飞机、船舶、医疗设备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并实施许可。
(一)商务部。
(二)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二)地方、部门机电办。
无数量限制。但是申请原油、成品油自动进口许可证且不属于国营贸易企业的申请人,应按所获得的非国营贸易允许量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
(一)申请人已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申请人已依法订立货物进口合同。
(三)申请人已获得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或非国营贸易允许量(适用于原油、成品油进口申请)。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
(一)不符合上述第七条所列条件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一)《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进口非机电类货物)。原件,1 份。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适用于进口机电类货物)。原件,1份。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货物进口合同。原件,1份。
(五)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文件(适用于申请进口广播电视及卫星设备)。
(六)国家烟草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计划(适用于申请进口烟草设备)。
(七)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型号核准证(复印件)或地方无线电管理部门在《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备注栏的签章盖章(适用于申请进口移动通讯设备)。
(八)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增加运力的申请及报经有许可权限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适用于申请进口运输类船舶)。
(九)有关检验报告或技术评定书(适用于申请进口旧船舶)。
(十)发展改革委或者民航局的批复复印件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申请进口飞机)。
(十一)其他法定材料。
窗口接收: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适用于申请进口第四条第一款所列货物);
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适用于申请进口第四条第二款所列货物);
地方、部门机电办(适用于申请进口第四条第三款所列货物)。
网上接收:商务部网上政务大厅,网址为 egov.mofcom.gov.cn。
注:流程一的项目编码为18010,适用于牛肉、猪肉、羊肉、鲜奶、奶粉、木薯、大麦、高粱、大豆、油菜子、食糖、玉米酒糟、豆粕、烟草、原油、成品油(不含燃料油)、化肥(氯化钾)、二醋酸纤维丝束、烟草机械、移动通信产品、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关键部件、汽车产品、飞机、船舶等货物。
注:流程二的项目编码为D18014,适用于肉鸡、植物油、铁矿石、铜精矿、铝土矿、煤、成品油(燃料油)、氧化铝、化肥(不含氯化钾)、钢材等货物。
注:流程三的项目编码为D18014,适用于工程机械、印刷机鞋、纺织机械、金属冶炼及加工设备、金属加工机床、电气设备、汽车产品、飞机、船舶、医疗设备等货物。